资格证书补办(更换)须知
一、补办(更换)条件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职(执)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所取得的证书(含会计、卫生初中级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确需补办(更换)的。
二、办理时间
资格证书每年补办(更换)三次,办理时间如下:
1、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 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盖章;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刊登作废声明
经审核符合补办(更换)条件后,持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统一格式介绍信到《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劳动就业报》或其它正规报社(报纸须市级以上,且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办理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手续。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证书取得年度、丢失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按补办时告知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重要通知”栏目,查询领取新证书的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