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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补办(更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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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数:5863

                                            资格证书补办(更换)须知



  一、补办(更换)条件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职(执)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所取得的证书(含会计、卫生初中级资格证书),因故遗失或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确需补办(更换)的。


  二、办理时间

  资格证书每年补办(更换)三次,办理时间如下:

  1、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 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盖章;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刊登作废声明

  经审核符合补办(更换)条件后,持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统一格式介绍信到《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劳动就业报》或其它正规报社(报纸须市级以上,且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办理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的手续。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证书取得年度、丢失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按补办时告知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重要通知”栏目,查询领取新证书的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