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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遇“三难” 需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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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4 浏览数:1793

              环境污染治理遇“三难” 需多措并举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记者调研发现,受价格机制理顺难、责任界定难和政出多门监管难等影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展困难。专家指出,需多措并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实现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治污。

  三种模式治污初步形成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进行专业化分工,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多地探索专业第三方专注治污,已初步形成三种模式。

  一是企企合作。在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工人正在赶制焊接脱硫脱硝钢管等零件送往安徽。副总经理唐建忠说,安徽一家燃煤电厂常因排出的废气不达标,后由他们全程负责安装运营,企业可专注生产。“中等规模的燃煤电厂上环保设备大约花费1.5亿元,每年运营维护在1000万元左右。”唐建忠说。

  二是院地合作。记者获悉,麻省理工学院、同济大学等设立了工程学院与地市合作。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戴建军说,他们通过输出技术团队,已为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等苏北近10家化工园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高校负责提供配方及输出科技人员,园区负责运营,调试效果较好。”连云港环保局局长韦怀余说。

  三是政企合作。连云港引入金兆水务有限公司的中枢管控系统大平台上,在重要入水口都有信号灯。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庆新说,哪个节点遭遇违规排污,系统就会发出自动预警,且治污费对比政府运营节省约10%。

  连云港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黄宜鹤说,污水处理现聘请第三方来建设运营,不少已成政府监管的“第三只眼”。

  第三方治理遭遇“三难”

  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

  首先是“谁污染、谁付费”价格机制形成难。一位脱硫脱硝设备供应商说,虽然销售量不错,但据其了解,售出设备大多数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吉林一家电厂为省电费,本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常遭遇晚上关停。根本原因是价格机制存在问题。”

  环保上市公司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说,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真正成市场主体。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治理效果。

  其次是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黄宜鹤说,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在帮业主造假。

  戴建军说,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两方主体责任不明确。

  最后,政出多门致精准监管难,有些第三方运营“明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一家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厂要接受住建局和环保局核查,因各自标准不一样,考核结果也不一样。

  多措并举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受访人士指出,第三方治污是尽快扭转我国环境持续恶化的有效路径,宜尽早寻求突破口,联合治污。

  其一,在脱硫脱硝及化工废水集中处理领域寻求突破,收取排污费,并明确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责任。受访专家指出,环境第三方治理宜在工业园区废水及废物处理及火电行业脱硫特许经营方面寻求突破。这两个领域责任理清难度较小且规模效应明显。政府可根据排污量和处理成本等参数,向排污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第三方治污合格后便能获利。

  其二,提高第三方企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督审核机制。宜抓紧建立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约束机制,建立专门针对第三方企业的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政策优惠,实现有门槛、有规范、有奖惩。使得排污方和第三方互相监督制约,同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其三,宜统一监管标准,强化对第三方运营的环保前置审批。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注意把好环保前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排放量和污染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倒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