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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政让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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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数:1713

        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谁受益,谁补偿;发展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点评:

  三中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既意味着对此前十八大就已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的继承,也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制度优化的开始。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也是在用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的视角深刻解读人与自然的关系。三中全会为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最佳机遇期。

  “国十条”打响治理雾霾攻坚战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此,我国提出了十条基本的治理措施,简称“国十条”。

  点评:

  治理好大气污染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行动计划》带动了空气污染的治理——不仅仅局限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样的“重点地区”,在各地,空气污染治理都在成为当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自觉行动。也许这个效果在2013年还不是特别的明显,但日积月累,连续攻坚,一定会有成效。

  “两高”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司法解释”被认为是“降低了环境犯罪的门槛”,确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同时,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提出了比较严厉的追加处罚措施。

  点评:

  “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强化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用重大。

  国家自然保护区不能任意调整

  2013年12月12日,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环保部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再次明确重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本次重点修改内容之一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行政问责。修改后的《规定》在限定调整理由、严格调整年限和特别保护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点评:

  此次修改,全面完善了调整的程序,对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申请调整的,要求充分调查论证,征求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公众的意见;明确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材料初审、遥感监测和实地考察的工作环节;规定调整后及时发布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并确界立标、予以公告。此次修改还建立健全了过去比较模糊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调整工作严肃认真、责任分明、监督有力。

  环保部发文对环评违法“零容忍”

  2013年12月份,环保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宣布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部分环评审批项目。

  点评:

  这三个文件明确表示对环评违法行为“零容忍”。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这些举措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对环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环保部门资质管理进行监督。(本报记者冯永锋)

  环保大事记

  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4月,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

  5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活动在京举行;不久,2013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在京启动。

  7月,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十条措施。

  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11月,第六届世界环保大会在京举办。主题为“迈向绿色低碳之路,深化产业改革,永续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