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的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实际成本以及培训后的就业状况,市支农资金、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为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不足部分由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劳动者个人负担。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效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自2006年起,启动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核心,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1.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全面推行“定岗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经费由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
2.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围绕首都建设和奥运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培训、名师带徒和技师研修等制度,依托企业开展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形成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培训制度,以新技师的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提高,强化复合技能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按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转移就业为目标,突出农村劳动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消除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技能障碍。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搭建公共实训平台,实现实训资源的社会共享,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按照“考培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形成客观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