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在各地推荐和部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工贸技师学院等19所技工院校为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我部组织的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任务,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我部将根据师资培训情况和一体化试点专业扩展情况,对师资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